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以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是聚众赌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也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第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第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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